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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建筑电气产业政策

 
作者:八建集团   发布时间:2013-04-10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了对2011版产业政策的有关条目进行调整的决定。
    涉及建筑电气方面的,《决定》鼓励在“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项目中增加“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预制组合式钢结构防火构件”,“不燃外保温材料、阻燃制品”,“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探火管灭火装置、风力发电装置专用灭火系统”,“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并把限制类“十五、消防”“防火门项目”修改为“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
对于电力行业,《决定》将鼓励类“四、电力”“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修改为“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将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三)电力”第3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修改为“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此外,《决定》还将机械类项目中的“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修改为“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除外)”修改为“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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